1、我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我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2、投标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合同设备、材料在专访发运的最后一批货物到货之日起12个月内。 3、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我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不足或故障负责。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外,我公司义务对提供的设备实行有偿终身维护。 4、根据贵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贵方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方。我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5、如果我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贵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我方承担。 |